真係豈有此理
麥齊光認為互租物業無違規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被指八十年代,與職級相若的公務員互租單位,以領取租金津貼,麥齊光指這樣做並沒有問題。
麥齊光表示,自己擁有物業,不表示不可以用其資格申請房屋租金津貼。他指出,當年是依足程序申請,認為不涉及違規及操守問題。他又說,置業在當時是好平常的事,而當年並未有置業津貼。
呢個重要係局長, 所以香港房屋問題咁難攪, 呢位人兄係其中一個濫領租津, 浪費納稅人的錢既罪魁禍首. 我覺得係關乎SET的標準問題.....
當然佢講到"没有問題"的話, 就實在過份..... [b]回復 [url=http://lady.qooza.hk/forum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839566&ptid=31074]2#[/url] [i]picniclau[/i] [/b]
Set 個個都走咗路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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